为进一步加强西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行车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启用2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用于抓拍车辆超速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西昌市G108国道2756千米600米双林村,限速值:小客车50Km/h ,其他车50Km/h。(二)西昌市G108国道2759千米10米民运村,限速值:小客车50Km/h ,其他车50Km/h。以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电子监控证据记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同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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